岳西翠兰茶产于大别山腹地的安徽省岳西县,该茶具有“翠绿鲜活、芽叶相连、舒展匀整、清香持久、鲜醇爽口”的品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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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茶业协会章程

2009-10-15作者:佚名来源:不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安徽省岳西县茶业协会。
第二条,岳西县茶业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全县广大茶农自愿结成的农民协同组合,是县政府及茶叶主管部门联系茶农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县域茶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本会宗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围绕县委、县政府“打绿色牌、走生态路,产业牵动、加快发展”的思路,团结和组织全县广大茶农推动我县茶业经济繁荣和发展,促进茶叶技术的普及和推广、树立岳西茶业品牌,健全茶叶生产服务网络。
第四条,本会倡导“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本着“民办、民管、民爱益”的原则,按照章程和民主办会要求,为茶农、茶场(厂)和茶叶经销商服务。
第五条,本协会接受岳西县科学技术协会和县农委茶叶局的业务指导和岳西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协会办公地点在岳西县天堂镇。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协会本着“民主运营、团结协作、教育促进、取信于民”的原则,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抓好科、教、研,搞好产、加、销,确保民受益。
第七条,外跑市场拿订单。以销定产促发展,告诉茶农制什么,尽力规避茶农茶商的生产及市场风险。
第八条,内联农户抓生产。积极引导会员及周边茶农发展高标准茶园基地,改造老茶园新扩建清洁化茶叶加工厂。
第九条,团结协作做品牌。协会按照自愿原则,组织会员进行茶叶系列开发,严把质量关,做到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包装风格,统一品牌宣介,促进生产销售。
第十条,加强茶农与消费者之间的联络与沟通,收集提供生产、加工、流通诸方面的信息服务。
第十一条,创造条件,适当开展茶叶示范性生产、试验及科技研究。
第十二条,加强市、县协会之间的联系,促进相互合作,发挥整体优势,为振兴我县茶叶经济作出贡献。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三条,凡承认本章程,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
本会分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其条件是:
一、个人会员:个人入会自由,凡积极支持并热心参加本会活动的茶厂(场)承包人、茶叶专业户、重点户、茶商均可申请为本会会员。
二、团体会员:凡与茶事有关的民营公司、茶庄、茶场(厂)均可申请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申请入会和审批条件:
一、个人会员入会由本人申请,经县协会两名 会员介绍、理事会批准为本会会员(协会成立时,直接由个人申请加入)。
二、团体会员需由该团体向本会提出申请、理事会批准。
第十五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个人会员
(一)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
(二)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三)对协会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
(四)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五)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二、团体会员
(一)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参加人数可以1—3人;
(二)优先 优惠给予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并帮助举办培训班等,优先享受岳西翠兰无形资产使用权;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协助本会开展有关培训、推广和服务活动;
(五)按规定缴纳团体会员会费。
第十六条,会员有退会自由。凡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和触犯刑律者,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取消会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
本会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代表产生:根据本会会员所在单位和茶区的分布情况,按一定名额民主产生代表,会员代表大会每1—2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一、选举新的理事会;
二、计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通过和修改本会章程;
五、开展学术交流;
第十八条,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团体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其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数的1/3,理事人选:热心协会工作的茶厂(场)负责人、茶叶专业户等。理事会成员作期四年。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其职责是:
一、选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1/3。
二、执行全县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制定和审查本会的工作计划和财务决算。
四、审批新会员。
五、召开下届全县会员代表大会。
六、开展表彰奖励活动。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产生。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任期四年。理事长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在理事会休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协会设秘书处,日常工作由秘书处承担。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专业委员会主任组成。
第二十条,名誉理事长,荣誉理事。
可推选有名望的学者、专家或上届理事长、常务理事为荣誉理事长或荣誉理事。他们可以参加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第二十一条,专业委员会:
整理会暂设立下列专业委员会:
一、无公害茶叶生产及基地建设专业委员会;
二、市场营销及信息咨询专业委员会;
三、品牌管理及技术质量监督委员会。
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在常务理事中产生。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茶业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
第二十三条,理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其权利有:
(一)召集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或委托他人决定、承办本协会重大事宜。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秘书长权利和职责有: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日常其他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经费来源
一、市、县科协和挂靠单位拨款;
二、会费;
三、有关部门、单位、团体和个人资助;
四、服务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财务管理:本会执行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制度。经营开支执行国家对社团的有关财经法规的制度。
第二十七条,剩余资金合理分配:协会及时通报有关经营状况,欢迎广大会员监督,年终剩余资金,三分之一用于工作人员误工补贴,其余用于团体积累。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会。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终止协会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行终止。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协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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